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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1200元钱吗?至于把我祖宗都问候个遍?这口气我咽不下!”被告连某在电话中情绪激动。 “我干了活拿不到钱,催了多少次!他这种黑心老板,骂他怎么了?”原告陈某同样怒火难平。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通过两部电话架起沟通桥梁,化解一起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剑拔弩张的劳务报酬纠纷。 陈某受连某雇请,在平潭某景区干了4天绿化杂活,约定日薪300元。活干完了,工钱却迟迟未付。陈某多次催讨,连某总以资金周转为由推脱。在一次通话中,陈某积压的怒火爆发,口不择言,对连某说出多句过激的侮辱性言辞。连某深感自尊受挫,后来虽手头宽裕,却赌气不肯支付工钱。陈某遂将连某诉至平潭法院。 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1200元工钱只是表象,背后是受损的尊严与对立情绪。双方对簿公堂,表面争“一分利”,实则争“一口气”。“这类纠纷,判起来容易,但心结不解,执行可能再生波折,甚至埋下更深矛盾。”法官认为,调解才是更好出路,必须引导双方走出情绪对峙。 时值中午,为尽快化解纠纷,法院书记员小倪主动放弃休息,先后拨通双方电话。 起初调解并不顺利。连某称:“当时资金周转不开,并非故意拖欠,现在虽宽裕了,但陈某的辱骂让我心里‘过不去’,他要是为骂人诚心道个歉,我当场就转钱!”陈某则说:“我讨要血汗钱天经地义!他欠钱不还有理?还要我道歉?”局面陷入“你先道歉”与“你先给钱”的死循环。 小倪没有气馁,转而做起“情绪疏导员”,对连某释明法理:“拖欠劳务报酬不合理也不合法,陈某言语不当但事出有因。若能各退一步,不仅案结事了,也显得您大度。”对于陈某,小倪则劝导将心比心:“追索报酬合法合理,但方式过激伤了对方感情。一句诚恳道歉,既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方法,也是为自己冲动行为担当的体现。” 几轮沟通后,双方态度有所松动,但谁也不愿先拨通对方电话。陈某坦言:“我当时气急了,话赶话没管住嘴。我就是想道歉也没办法……他都把我拉黑了。” 眼看只差一层“窗户纸”,小倪灵机一动:“我为您二位搭个桥。”他启用两部办公电话,一部接通陈某,另一部接通连某,听筒相对,一场特殊的“三方通话”开启。“陈师傅,连先生在线,您有什么想说的,现在可以说。”小倪引导道。电话那头沉默几秒,传来陈某生硬却诚恳的声音:“连老板,之前……是我不对,我脾气急,说了混账话,对不住,您别往心里去……”话音落下,连某叹息道:“老陈,算了。我钱拖久了,也不对。” 短短几句真诚沟通,隔阂瞬间消融。连某当即表示:“书记员,麻烦您跟老陈说,我这就转钱!”几分钟后,陈某手机响起短信提示音,1200元工资全额到账。 “谢谢,太谢谢了!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这么彻底解决了,更没想到你们中午还在为我们忙活。”陈某连连道谢。连某也表示:“钱结了,气也顺了。谢谢你们给了我这个台阶下。” 调解后记:“小案”背后连民生,“小事”里面见初心。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多为家长里短、琐碎纷繁,往往“争一口气”胜过“争一分利”,但每一件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把“小案”办好,把“小事”办实,实现事心双解,正是司法为民最朴素、最有力的注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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