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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4:24:39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 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孙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 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监护人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不少未成年人拥有一定可支配款项,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也逐渐增多。但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贷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发生借贷纠纷后,出借方、借款方及监护人该如何依法妥善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未成年人借贷纠纷案件,对此给出答案。

案情回顾

吴某(化名,起诉时已满18周岁)与刘某(化名,未满18周岁)是朋友。2024年两人相处期间,尚未成年的刘某因有资金需求,向吴某提出借款5万元,吴某同意后,刘某当场出具了借条。

借款后,刘某的母亲对该笔债务进行追认,并向吴某偿还借款7000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刘某迟迟未偿还剩余款项,经吴某多次催讨仍拒不还款。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将刘某及其母亲许某一同诉至泉港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剩余借款的还款责任。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了解核实,案涉借款发生时,吴某、刘某均尚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刘某目前经济偿还能力有限,确实无法归还剩余款项。

承办法官秉持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充分顾及未成年人未来发展、身心健康等问题,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法官向刘某及其母亲释明,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经父母追认后合法有效,拖欠借款已构成违约,法院将依法裁判,如不及时履行,吴某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措施将对其生活及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法官也向吴某说明刘某及其母亲当前的实际经济困难,建议适当放宽还款期限,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与其母亲分期偿还尚欠本金。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借款,需要综合分析其借款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若是借款数额过大,需要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否则将面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未成年人如有资金需求或对外支出,首先应评估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或合理范围。同时,向未成年人出借款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超出合理范围,应先行向父母说明,切勿自行借款或直接对外支付。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需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同时应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已经发生的借款,监护人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教育未成年人遵守诚实守信原则。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社会的共同呵护,规范未成年人借贷行为,既能防范法律风险,也能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法治观。若遇到此类纠纷,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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