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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因酒后滋事致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责。 2025年8月某日凌晨,孙某与女友在KTV唱歌喝酒后准备回家,在路过大厅时见被害人刘某朝女朋友方向看了几眼,孙某心生不满,上前质问并发生口角。借着酒劲,孙某踢踹刘某胸腹部,在踢倒刘某后,压踩其背部、脸部,并用手机砸向刘某面部,造成刘某多处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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