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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华亭法庭联合城厢区检察院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法治力度守牢家庭责任底线。 2009年5月,一个小生命诞生,本应为一个家庭带来无尽的欢喜。然而,对于女孩陈某某来说,在她的成长中父亲的形象近乎空白。2011年1月,陈某某母亲陈某与父亲谢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女儿陈某某由母亲抚养,并就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作了明确约定。 谁曾想,这份白纸黑字的承诺,在此后10余年里竟成了一纸空文,陈某独自扛起抚养女儿的重担。更令人痛心的是,单亲家庭的成长环境让陈某某长期处于敏感、自卑的情绪中,并逐渐产生厌学心理,甚至出现焦虑倾向。 面对父亲长期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今年1月,陈某某在母亲的帮助下,向城厢法院华亭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城厢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法检双方沟通达成共识,认为调解更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遂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了解与“面对面”协商,开启情理法交融的调解之路。 调解现场,谢某试图以其已组建新家庭并育有子女、收入有限、经济负担重等理由,为自己10余年未支付抚养费辩解。承办法官耐心引导:“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因再婚或经济压力而免除;况且离婚协议白纸黑字进行了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孩子因为你的缺席已经产生了厌学情绪,她同样是你的骨肉,这份责任,不能逃避,更不能遗忘。”一席话毕,让谢某陷入沉思。 另一边,法官和检察官不断安抚陈某某和陈某:“法律会给你们一个公道,但我们更希望,这个案子之后,孩子能放下心理包袱、积极求学。” 经过法检工作人员的多轮调解,谢某认识到自己作为父亲长达10余年的失职,对女儿充满愧疚,当场表示愿意分两次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谢某却再次失约,未按期履行。面对这一情况,参与调解的法官、检察官没有止步于结案,而是与执行法官对接,将调解工作继续延伸,形成督促合力。法检干警共同约谈谢某,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从父亲责任、子女成长等方面温情劝解。最终,谢某主动筹措款项,于今年3月一次性全额支付到位。 此次调解,不仅一次性化解了长达10余年的抚养费纠纷,更以司法力量唤醒了缺位的父爱,修复了破损的亲情。从“拒不履行”到“主动担责”,从“心灵创伤”到“重拾希望”,城厢法院联合城厢区检察院以“支持起诉+联合调解+心理疏导+跟踪履行”的全链条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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