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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毛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二人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2个月。 经查,李某与叶某曾共同实施盗窃,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并供出叶某,二人获刑且羁押于同一监室。服刑期间,叶某将自身入狱归咎于李某,多次威胁逼迫李某写下“出狱后赔偿8.7万元”的欠条。刑满释放后,叶某仍不思悔改,拉拢在看守所相识的毛某,以上门纠缠、言语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4000元。李某不堪其扰选择报警,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敲诈勒索罪对叶某、毛某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将自身犯罪后果转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赔偿”,从羁押期逼写欠条到出狱后滋扰要挟,均是以压制性手段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毛某参与合谋并协助索财,属共同犯罪,且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比叶某还要积极主动对李某进行敲诈勒索。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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