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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调解员,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这么快就把赔偿问题解决了。”近日,在大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吴某连连向法官道谢。一场因农村建房装修施工意外身亡引发的赔偿纠纷,在大田法院的积极引导下,通过“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悲剧突降 法官及时“诊” 2025年,李某在为章某新建别墅从事室内吊顶装修工程作业时,不慎从人字梯上坠落,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吴某等5人认为,章某未尽到现场安全监督与防护义务,且提供作业的人字梯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8万元(已扣除先期支付的医疗费等10万元)。 案件流转至大田法院立案庭。富有经验的法官高艳青在仔细审查起诉材料后,迅速作出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尽管事实比较清楚,但双方情绪对立严重,矛盾一触即发。如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需要经过漫长的鉴定、开庭、判决流程,高昂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也会给本就遭受创伤的双方带来二次伤害,更重要的是很难真正抚平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伤痛与怨愤。于是,高艳青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的优势及程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日立案并将案件委派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现场交锋 法官耐心“调” 调解现场,逝者家属吴某因亲人离世情绪激动,不断诉说李某的勤劳、家庭的困窘、未来的迷茫……高艳青和调解员静静地听着,不时递上纸巾耐心安抚。“出了这事,谁都不愿看到。现在咱们要解决的是后续的问题。从法律上讲,这个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章老板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现场安全有一定的责任。就像咱家里请人干活,也得提醒人家注意安全。”她一边说,一边用笔在纸上写下重点,用最直白的语言解释“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吴某理性看待纠纷。 与此同时,高艳青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将章某请到隔壁的谈话室。与对待吴某的温情不同,她的语气严肃而明晰。“章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您聘请李某施工,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您作为定作人和场地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由于现场缺乏基本的安全监督,这在法律上,很难说没有过错。” 接着,高艳青转换语气,将心比心道:“再者,李某不到40岁,现在人没了,留下一家老小,天是真的塌了。您前期垫付医药费,说明您是有担当的人。现在正是需要您拿出这份担当、正视自己责任的时候,钱能再赚,但良心债背不起啊!” 法官的话,像锤子一样敲在章某心上。他想起李某出事后的惨状,想起吴某一家哭成一团的情景,长久以来的委屈和侥幸心理开始松动。 各退一步 法官止纷争 背对背沟通后,双方再次坐在一起,双方已没有了最初的针锋相对。吴某提出依法计算后的赔偿数额,章某则表示数额过高,自己建房加上先期支付的医疗费已是难有余钱。 调解进入最艰难的博弈阶段。高艳青如同“走钢丝”的平衡大师,一方面继续稳定吴某的情绪,引导其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上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则继续向章某释明法律责任和经济账。 历经几轮拉锯,在高艳青提出一个折中的分期支付方案后,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并就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形成书面调解协议。 为保障协议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田法院依法受理双方的司法确认申请,经严格审查后,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让逝者家属吃下“定心丸”。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无需经历较长的诉讼周期,真正实现零成本、高效率解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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