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愿体验太极推手 受伤之后谁来担责 法院: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太极爱好者推手交流,在互动过程中不慎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太极推手互动受伤引发的身体权纠纷,精准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在厘清责任边界的同时,温情调解定分止争。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陈女士在永泰某景区游玩时,偶遇教授太极的王先生,遂主动邀约体验太极推手。互动过程中,陈女士不慎摔倒致膝盖擦伤,产生医疗费用。陈女士认为王先生应对其受伤承担全部责任,遂诉至永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王先生辩称,陈女士自愿参与太极推手交流,因自身原因受伤,符合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情形,其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主动邀约,属自愿参与。太极推手虽节奏舒缓,但在动作体验、肢体互动过程中,仍存在因动作不协调、重心不稳导致摔倒受伤的潜在风险,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王先生在互动过程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陈女士受伤系意外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理念组织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基于人道主义向陈女士支付全部医药费,陈女士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必须同时满足三要件:一是自愿参加,即受害人主动发起或参与活动,非受强迫、胁迫;二是活动有风险,即活动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受伤可能,无论是掰手腕、篮球等对抗性运动,还是太极、徒步等相对舒缓的文体活动,均存在相应潜在风险;三是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其他参与者未实施故意伤人、明显违规等行为。 法官提醒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要牢记:提前评估风险、量力而行;遵守规则、规范操作;理性协商、留存证据;及时救助、避免矛盾升级。“自甘风险”并非冷漠免责,而是对活动规律的尊重与责任的公平划分。提醒广大群众,参与活动既要自负其责、主动避险,也要互谅互让、理性处事,让文体活动真正达到愉悦身心、和谐共享的目的。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