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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光泽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在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的同时,依法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四人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8万余元,同时判令四人赔偿因非法采矿引发山体塌方,造成的他人林木损失1.8万余元。 被告人熊某贵等四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原地浸取法擅自开采国家保护性稀土矿,破坏矿产资源量近10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5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开采还导致他人山体塌方,损毁林木价值1.8万余元。 此案采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三重程序并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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