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植物新品种权则是守护种业创新、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的重要法治屏障。近日,宁化县一起水稻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尘埃落定,涉案企业因在水稻制种中擅自使用他人授权品种,不仅支付280万元民事赔偿,还被依法处以千万元行政处罚。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成为我国依法治种、严护创新的生动范本。 据悉,袁某公司是“R900”水稻植物新品种的合法权利人,该品种的使用权从未授权给任何单位及个人。2021年,科某公司委托建宁县某合作社,在宁化县境内繁育“科两优9218”水稻种子,种植面积达370亩。然而,其用于制种的父本品种,很快被袁某公司发现涉嫌侵权,袁某随即向宁化县农业农村局递交举报材料,拉开了维权与执法的序幕。 接到举报后,宁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立案核查。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先后开展DNA样本检测、田间性状观测鉴定等多项专业工作,最终确认涉案种子的父本与袁某公司拥有的“R900”品种实质相同、性状一致,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科某公司的侵权行为被依法认定。 案件调查期间,科某公司与袁某公司达成民事和解,一次性赔偿28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但执法人员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互独立,民事和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科某公司作出1819.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予以维持。科某公司不认可该处罚,向宁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系列处理结果,充分彰显了宁化县依法治种、严厉打击种业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也为种业创新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