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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闽侯法院发布一起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数据引发的污染环境案。 某环保有限公司为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尾水含有氨氮污染物,邱某系该公司生产运营室主任,主要负责厂区生产运营调度、工艺调控、确保尾水达标排放等工作。2023年5月至7月,该公司氨氮在线数据监控设备多次出现数据异常,邱某明知设备故障有正规处理流程,却为保证设备运转率、避免被公司克扣绩效奖金,多次擅自修改,或默许其他工作人员修改重要参数,干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案发后,邱某自愿与第三方订立生态修复协议,缴纳生态修复金人民币3万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2万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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