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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断了 账清了 ——闽清法院以“礼乐和枫”机制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缘定三生,礼成百年”。在传统婚俗中,“三金”具有定信作用,承载着男女双方对婚姻美满的祝福。然而,近年来,随着黄金价格暴涨,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黄金首饰因价值高、易损耗、难举证等问题,已成为高风险标的,在男女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时,双方常因黄金首饰的返还问题争议激烈,矛盾尖锐。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池园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情变缘散起争端 张某与李某经自由恋爱后缔结婚约,于2022年10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张某依照习俗向女方李某给付彩礼,包括礼金183000元、色布钱33000元、旅游费33000元以及黄金首饰122.68克。2023年4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 好景不长,在双方后续3年的同居生活过程中,因感情不和时常爆发冲突,矛盾不断升级加剧,最终双方选择分道扬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生育子女,现双方均无意继续履行婚约,但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便于2025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款249000元及黄金首饰122.68克。 现场勘验陷僵局 法庭上,双方对现金彩礼无争议,但对近180克黄金(含女方陪嫁的66.54克)的去向各执一词。 “黄金明明就放在张某家!当初我去拿嫁妆,他爷爷还威胁说‘你敢上去拿吗’,我们当时都报警了!”李某愤怒地说。她辩称首饰均放在男方婚房衣柜内,因被拒之门外未能带走,并提供了报警记录单为证。而张某则坚称,按习俗黄金交由李某保管,现在婚房内找不到,李某必须折价退还。李某对此解释称确实有收到相关的黄金首饰,但婚后不可能佩戴那么多首饰,平时只戴一枚金戒指,其他黄金首饰(包含女方陪嫁的黄金首饰)重量近180克均放在婚房衣柜的抽屉里,其在双方吵架后便回到娘家生活,并没有带走黄金首饰。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但在张某家婚房的衣柜内并未找到任何黄金首饰,且衣柜钥匙孔未发生破损。而据李某所述,婚房衣柜的两把钥匙系由其单独保管,但李某表示不排除张某及其家人有另外的备份钥匙或其他开锁方式。对此,张某认为,黄金首饰按习俗结婚后都由李某保管,现婚房内未能找到黄金首饰,李某应予以折价退还。李某则认为,之前张某家人拒绝让女方进门,张某肯定在此后将黄金首饰转移了。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合计180克黄金首饰,就这么消失不见了,使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算清总账解心结 面对事实难查、矛盾尖锐的僵局,法官深知,如果机械地用“谁主张谁举证”去判,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于是,法官将“礼乐和枫”机制融入“背靠背”调解,用当地礼乐文化中“和为贵”的理念,引导双方从“死磕黄金去向”转向“算清同居总账”。 在调解室,法官将闽清“礼乐文化”化为调解的具体利刃。先以“礼”立规矩,打掉双方的不切实际。法官对李某直言:“法庭讲究证据,你说黄金在男方家,但现场勘验钥匙孔完好无损,你又拿不出其他证据,如果硬判,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随后,法官又给张某划定底线:“习俗不能超越法律,现在黄金确实找不到了,女方咬定是你转移的,即使胜诉,后续执行也是个死胡同。” 拉平双方预期后,法官又以“乐”促和谐,开始精算“生活账”。法官结合最高法彩礼新规向张某释明:“彩礼本是‘礼’,是两姓之好的祝愿,不是买卖。你们虽未领证,但实打实同居了3年,女方办订婚结婚酒席也有一定的花销,依法也应酌情扣减。”同时,法官用“和为贵”的智慧向李某算起“感情账”:“你被拒之门外的委屈我理解,但男方当初给彩礼也是倾尽积蓄。咱们闽清人办事讲究‘乐’在其中、和气生财,现在黄金成了糊涂账,不如把你的陪嫁黄金价值、办婚礼的花销,跟男方的彩礼打包在一起折抵结算,把最后一点体面留给彼此。” 这番将“法理”与“情理”掰开揉碎的分析,彻底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不再纠结黄金去向,自愿撤回了要求对方返还黄金首饰的诉讼请求。在扣除3年同居消耗及女方各项合理支出后,张某同意以李某退还彩礼款4.5万元了结全案纠纷。3月25日,李某将4.5万元退还给张某,这场婚约财产纠纷案结事了。 调解手记 彩礼本是源于“礼”,其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祝愿,不应成为两个家庭互相攻伐的利刃。在如今黄金价格波动剧烈的经济形势下,彩礼中的黄金首饰约定过高是高风险、低保障的行为,既不符合国家移风易俗的政策导向,又在发生纠纷时面临举证难、返还难、定价难等困境。在此,倡导公众树立文明、简约的婚俗观念,避免因高额彩礼引发纠纷。该案的调解既保护给付彩礼方的财产权益,防止借助婚姻索取财物,也兼顾收受彩礼方在共同生活中的实际付出。该案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历程,正是闽清法院将“礼乐文化”与“案结事了”司法理念相结合的一次生动演绎,闽清法院将继续深耕“礼乐和枫”全流程调解,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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