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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异地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心结。 张某与缪某曾共同创业,后因市场波动亏损。缪某出于兄弟情谊,将共同亏损的2.4万元转为个人借款,承诺自己承担,但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付清欠款,双方心生嫌隙。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缪某诉至福鼎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缪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核查缪某财产渠道,发现缪某经济状况困难,确无足额财产可供一次性履行。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督促缪某积极筹资,但缪某在筹集2万元现金后,仍有4000元及利息未能筹集。对此,张某要求法院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见状,耐心劝说张某,念及往日情分,且缪某并非恶意欠债,执行的目的是兑现权益,而非激化矛盾。最终,张某同意以2万元结案,自愿放弃剩余债权及全部利息,缪某当场付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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