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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洪某某因利用运输途中管理货物的职务便利,多次截留承运的货物,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洪某某原系福鼎市某物流公司驾驶员。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洪某某利用所运输货物采用木箱整箱包装、收货方无过磅验收环节的漏洞,多次在运输途中开箱截取铜棒并藏匿于家中,涉案铜棒价值共计3.6万余元。2024年3月21日,洪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洪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福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案的铜棒已发还被侵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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