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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4:37:48

清流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作者: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赖伟华 杨贵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清流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中,首次适用“野生动物保护令+生态修复监督人”修复模式,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探索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推动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2024年3月13日晚,被告人李某携带自制气枪和头灯,前往清流县某乡镇水库附近山场打猎。李某使用头灯照明寻找野生动物,发现野鸡后用头灯照射,并用自制气枪猎捕一只,随后带回家中宰杀与家人食用。经鉴定,李某猎捕的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价值5000元。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主动购买林业碳汇5014.8元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清流法院积极引导李某签订《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并向其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其在案发山场附近区域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每季度在案发地至少巡逻一次,每次巡逻时间不少于一小时。该保护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交付缓刑考察机关执行,效力至缓刑考验期届满。

为确保生态修复责任有人盯、有人管,清流法院与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签订《生态修复监督人聘任合同书》,聘请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主体,对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修复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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