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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佳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5年11月,张某佳驾车从漳州市运输一批地板砖到上海市,为利用车辆空余空间,其在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手续情况下联系老乡运输香烟。次日,张某佳接受他人雇请,驾车到漳州秘密装载香烟,并运往江苏省,不料途经太姥山高速路口时被查获。执法人员从车上查获卷烟合计10020条。经核价与鉴定,卷烟价格为174万余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张某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公诉机关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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