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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行动不便、难以到院立案的房东,一边是提前退租、引发损坏赔偿争议的租客,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分别向罗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面对这起交织着情理与法理的房屋租赁纠纷,罗源法院用“上门立案+合并调解”的“一站式”服务,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把服务送到“家门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4月,一位神情焦急的老人走进罗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儿子的烦心事。原来,其子潘某将房屋出租给黄某后,黄某提前单方解除了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墙面严重破损,双方多次协商赔偿均无果。如今,潘某因腿脚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也不熟悉网上操作流程,维权陷入困境。老人询问能否替儿子立案,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若无正式委托手续,无法代为办理。” 得知潘某实际困难后,法院当即决定开启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提出上门为潘某办理立案手续。当日下午,两名干警携带立案文书与移动办案设备专程上门,一边耐心核对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一边细致指导他填写立案材料,全程高效有序。“真没想到法院能专程上门帮我立案,太感谢了。”立案材料办理完成后,潘某连连道谢。 在梳理案情时,法官发现黄某已另案起诉潘某,要求潘某退还1万元租房押金。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罗源法院依法将两案合并审理,并组织双方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一开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墙面窟窿是装修正常耗损,我最多只能赔偿3000元。”黄某态度坚决。“墙体损害那么严重,维修需要不少费用,必须从押金中扣除损失。”潘某表示。 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法官放缓节奏、耐心疏导,引导双方逐项梳理诉求、理清矛盾症结。除墙面修复费用外,潘某还主张房屋维修期间无法出租,要求黄某承担空置期间5000元租金损失,黄某则坚持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其间,法官结合双方诉求开展释法说理,现场为潘某核算实际损失,帮助其合理确定诉求,并向黄某释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墙体损坏已明显超出正常使用范围,黄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情绪逐渐缓和。黄某主动让步:“房屋确实有损害,如果后续还要鉴定、开庭,也非常繁琐,我愿意适当提高赔偿金额。”潘某也作出让步,自愿放弃租金主张,愿意减少维修费。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赔偿潘某房屋损失5000元,潘某退还黄某押金1万元,两相折抵后,由潘某当场向黄某支付5000元。款项当场结清,两起关联纠纷一次性化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两个案子一次解决,不用开庭、不用来回跑,真是省心又省力。”双方当事人由衷赞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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