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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发布一个案例,某公司工程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金线320余克,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朱某是某公司一名年轻的工程师,也是同事眼中的业务骨干,他每天经手价值不菲的高纯度金线。然而,朱某在工作期间,借调试之机剪下生产所使用的高纯度金线,每根长约3—5厘米,藏匿于无尘服口袋。下班时,朱某将金线紧紧握在手心,混过检查带出厂区。短短一个多月,朱某多次作案,共侵占金线320余克,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2025年7月,某公司盘点时发现黄金回收率异常偏低,调取监控后发现朱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报警。案发后,朱某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全部犯罪所得。同安区检察院以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同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一旦行为跨越法律红线,无论技术能力多强、业绩多优,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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