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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15:14

古田大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高坠死亡赔偿及分配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陈宏茂 张冰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多部门联动 一站式解纷

——古田大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高坠死亡赔偿及分配纠纷

近日,古田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高坠死亡赔偿及分配纠纷。

4月4日,吉林籍务工人员曲某某在古田县大桥镇某村一处彩钢瓦屋面翻新施工现场,因踩踏透明瓦断裂高坠,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十余人连夜从外地赶来,与委托施工方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4月13日,大桥司法所接到镇综治中心通报后,迅速组建调解专班,联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

调解初期,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家属坚持按城镇工伤标准计算高额赔偿金,公司方则表示经营困难,前期已支付15000元丧葬医疗费,只能给予人道主义补偿。面对巨大差距,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工作法:一方面向公司方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及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其在现场安全管理上的过失;另一方面引导家属方理性认识曲某某自身的注意义务,参照法定赔偿标准计算合理诉求。经过多轮情、理、法的交融攻势,双方于14日达成一致:公司方除已支付的15000元外,另行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所欠承揽费等共计100万元,总赔偿额锁定为101.5万元。

然而,拟定协议书时,家属内部再起波澜。死者曲某某虽已与妻子离婚,但前妻事实上仍在家中照顾儿女、赡养老人。子女坚持母亲必须分得部分赔偿金,否则拒绝签字。

面对“案中案”,调解员没有推诿,而是秉持“事心双解”原则继续调解。他们温情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同时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应由家属平等协商分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情理”剖析,家属最终达成一致:父母及子女作为赔偿金受偿主体签署协议,待赔偿款到账后,子女自愿从自身份额中拿出一部分赠与母亲作为生活帮扶。这一方案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人情伦理,获得全体家属认同。

至此,这起高坠死亡赔偿及分配纠纷圆满化解。大桥司法所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维护了死者家属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更修复了一个面临破碎的家庭,切实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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