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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上海先后有劝烟引发争执的事件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起发生在深圳光明区公交站台,女子劝阻男子吸烟时引发争执,涉事吸烟者最终被依法罚款;另一起发生在上海迪士尼小镇餐厅室外区域,男子劝阻他人吸烟反遭殴打,经警方调解,施暴者道歉赔偿。 两起看似日常的小事,背后藏着诸多法律疑问。在哪些场所吸烟违法?类似劝阻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履行公民责任之余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结合大家关注的问题,记者专访了福建仰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浩律师,结合该两起事件深入解析。 事件回顾 根据4月25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布的情况通报,4月24日傍晚,在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市民王某某因劝阻陈某吸烟行为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其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对女性当事人王某某进行检查。经沟通调解,当晚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同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此外,关于民警曾表示“公交站应不属于禁烟范围”,在当事人提出质疑、民警查询相关法规后发现错误,已当场纠正并致歉。 无独有偶。4月26日傍晚,上海市也发生一起类似事件。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浦东”发布的警情通报,游客许某某在某餐厅室外区域吸烟时,张某上前对其进行劝阻。许某某因认为张某言辞过激,对张某实施殴打。经送医检查,张某软组织挫伤,无大碍。根据双方均提出调解处理的意愿,经警方依法组织调解,许某某已向张某道歉和赔偿,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 问题①:公交站台属于法定禁烟场所吗?在公交站台吸烟会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公交站台是否属于法定禁烟场所,须结合全国层面的相关规定和各地具体控烟条例综合判断。总体而言,多数地区已将公交站台纳入法定禁烟范围,在公交站台吸烟须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从全国层面来看,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等单位早在1997年1月7日就已经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各类车站、港口、机场的旅客等候室、售票厅及会议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为各地公共场所控烟提供了指导性依据,其中“旅客等候室”被部分城市延伸适用于公交站台这类人员密集的等候区域。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以及我省的福州、厦门等城市均已发布控烟条例及相关规定,例如《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规定“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禁止吸烟”,再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止吸烟”。此次事件中,陈某被处以罚款,符合该条例规定。从全国处罚标准来看,各地罚款金额虽有不同,但普遍在50元至200元之间,拒不改正或阻碍执法的,罚款金额会相应提高,部分地区最高可罚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城市虽未明确将露天公交站台全面纳入禁烟范围,但也要求设置专门吸烟区,且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若在非吸烟区吸烟,仍可能会被劝阻或处罚。 问题②:在餐厅室外区域吸烟,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目前,多数城市的控烟条例已将餐厅、酒店等经营性场所的室内区域列为禁烟场所,对于餐厅室外区域是否属于禁烟范围,须结合当地控烟条例及场所规定综合判断。 上海虽未明确规定“餐厅室外”属于禁烟区域,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而上海迪士尼小镇是以家庭亲子游客作为主要客群,未成年人占比显著,可根据该条规定执行更加严格的控烟管理,将相关公共区域列入禁烟场所。 问题③:除了公交站台,还有哪些场所明确禁止吸烟?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各地相关规定,不同区域的禁烟管控力度有所区别: 第一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场所经营者未加劝阻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类,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各类旅客列车、客运轮船、民航客舱、地铁、轻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以及配套的旅客等候室、售票厅及会议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均全面禁止吸烟。 第三类,特殊民生重点场所禁止吸烟。例如学校、福利院、医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区域,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集中,是禁烟管控的核心重点。 第四类,设置吸烟点的区域,除吸烟点外的其他范围禁止吸烟。结合各地控烟条例,大多规定若相关区域有设置吸烟点的,应严格在吸烟点处吸烟,其他范围则执行禁烟规定。 问题④:群众是否有权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劝阻时应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群众有权对公共场所的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善意劝阻,这是维护公共健康的体现,亦是相关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例如全国层面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旅客有权要求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卫生检查员劝阻吸烟”,再例如地方层面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劝阻行为必须守住法律边界,遵循“文明、理性、克制”的原则,不得采取过激手段。具体而言,劝阻时应保持平和语气,礼貌提醒对方“此处为禁烟区域,请停止吸烟”,避免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言辞。同时,市民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限,无权采取推搡、抢夺香烟、肢体阻拦、泼水等强制干预手段,若吸烟者不听劝阻,应及时向场所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反映。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制止违规行为,但采取过激方式,极易引发冲突或更严重后果,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会陷入被动,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⑤:劝阻吸烟引发争执、肢体冲突,责任该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责任划分须结合双方行为的合法性、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核心原则是“谁过错、谁担责”。结合两起事件具体分析: 深圳公交站台事件中,陈某在禁烟区域吸烟,本身存在违规行为,是引发纠纷的起因,须承担违规吸烟的行政责任;王某某虽有权劝阻,但若其行为存在冲动过激之处,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此次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和解,即属于对民事责任的协商处置。 上海迪士尼事件中,许某某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规在先,面对劝阻时不仅不改正,反而对劝阻者张某实施殴打,造成张某软组织挫伤,除需要承担道歉、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涉嫌故意殴打他人,严重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张某作为劝阻者,若存在言辞过激的情况,亦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此次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问题⑥:劝阻吸烟无效时,群众该如何正确维权?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普通市民善意劝阻无效时,最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留存证据、依法求助”,而非自行采取强制手段对峙。具体可分为三步:一是及时留存证据,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双方沟通情况,避免后续产生争议;二是联系相关负责人,可向场所经营者或管理单位求助,由单位介入劝阻;三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若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可拨打城管、卫健等相关部门投诉电话,或直接报警,由专业执法人员、民警依法处置违规行为,追究吸烟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⑦:警方对涉事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流程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警方对涉事人员开展人身安全检查,流程合法合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此次深圳公交站台事件中,吸烟者和劝阻者存在互相泼饮料、投掷饮料瓶的行为,均有行政违法的嫌疑,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携带危险物品等),执法人员有权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这是保障执法安全、规范执法流程的必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中,警方针对女性当事人王某某,专门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进行检查,符合执法要求,既保障执法安全,也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民警最初对公交站台禁烟范围产生认知偏差,之后及时纠正错误并致歉,该行为符合执法纠错的相关规定,也体现执法的严谨性。 律师提醒 群众首先应明确各类场所的禁烟边界,自觉遵守控烟相关法规,公交站台、交通场站出入口周边、餐厅室内区域、景区人员密集区域等,大多已纳入法定禁烟范围,群众须主动规避在这些区域吸烟,既避免触碰法规底线,也守护他人身体健康,同时应主动了解当地控烟细则,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违规。 在发现他人在禁烟场所吸烟时,群众应坚持文明理性劝阻,守住行为尺度,以平和礼貌的语气善意提醒,克制自身言行,不使用侮辱性言辞,更不能采取推搡、抢夺物品、肢体阻拦等过激行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忌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 此外,若劝阻他人吸烟时反被辱骂、殴打,群众需保持冷静,切勿与对方互殴对峙,第一时间远离冲突现场并报警求助,妥善保留伤情、聊天记录、现场视频等证据,后续可通过警方调解、法律途径索要赔偿、追究对方责任。 普法后记 让控烟成为文明习惯 公共场所禁烟既是文明素养的体现,更是刚性的法律要求。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行为,是每个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与担当,但维护公序良俗,从来不是情绪化争执、以暴制暴的借口。 有理更需有度,维权更要守法。两起事件提醒我们,既要守住公共场所控烟的法律底线,拒绝不文明吸烟行为;也要厘清劝阻的行为边界,坚持文明劝导、理性维权。吸烟者应自觉遵守控烟规定,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劝阻者应守住法律尺度,用合理方式维护公共利益;执法部门应严谨履职、精准执法,做好普法宣传;场所管理方应主动落实控烟责任,张贴禁烟标识、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唯有每个人敬畏规则、克制情绪、恪守法律底线,才能让公共场所少一些冲突纠纷,多一份文明和谐与彼此尊重,让控烟不仅成为法律规定,更成为全民自觉的文明习惯。 健康普及 别让烟草“偷走”他人健康 二手烟又称“环境烟草烟雾”,是吸烟者呼出的烟雾与烟草燃烧时直接产生的侧流烟雾混合物,其有害物质含量远超主流烟雾——侧流烟雾中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浓度分别是主流烟雾的3倍、2倍、5倍,且含有苯、甲醛等至少69种致癌物。 对于儿童而言,长期暴露在二手烟环境下,患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风险显著提升。此外,还容易患上感冒、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疾病;对孕妇而言,如果怀孕期间吸入二手烟,有毒物质就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进而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增加流产、早产、死胎的风险;对老人而言,二手烟就会成为“疾病的加速器”。二手烟所含的一氧化碳可降低血液携氧能力,造成心肌缺氧,引发心绞痛、心肌梗死;尼古丁会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导致高血压患者病情恶化。因此,请明确吸烟的边界,切莫让烟草“偷走”他人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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