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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4:33:12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深挖一起邻里纠纷案背后的“案中案”真相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张久动 陈锋 高妍琪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让事实来释法说理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移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不是故意的!”面对讯问,王某仍重复着这句辩解。然而,此次讯问,检察官已做足功课,通过出示现场勘验报告——包括事发时的车距、车辆离开方式及车身调整轨迹等关键细节,并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详细剖析法律后果,耐心释法说理。

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王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如实供述了自己因积怨在身、情绪失控而故意驾车撞击赵某车辆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达悔意。

鉴于王某认罪认罚,结合其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检察机关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2月26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检察官不仅依法履行公诉职责,更将法治教育融入法庭审理之中:“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即便素有嫌隙,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这番话既引导王某深刻反思,也向旁听群众传递了鲜明的法治导向。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15日。

而赵某于今年2月6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这起案件王某身份的逆转并非偶然,而是近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所强调的“‘疑罪从无’必须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决不能让‘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成为犯罪分子逃脱罪责的理由”这一要求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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