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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许可”到“我,许可” ——律师剖析电影《我,许可》母女关系里的法律红线 近日,一部聚焦母女关系的现实题材电影《我,许可》脱颖而出。影片围绕25岁小学教师许可展开,许可正面临着息肉切除这一妇科手术的准备事项,这本是她人生中的一个小挑战,却没想到因为强势母亲胡春蓉的突然造访,掀起了一场家庭风暴。两代女性,由于截然不同的生活观念,对身体自主权也有着认知差异,由此爆发了激烈而深刻的摩擦。 影片在聚焦这对母女的同居生活,讲述年轻女儿如何重新理解中年妈妈,用年轻人的态度与世界观“反向哺育”妈妈、重塑母女关系的同时,触及了一系列严肃且复杂的法律议题:家庭成员间的隐私权冲突、成年女性的医疗知情同意权、身体自主权的法律边界等。对此,记者邀请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高玲律师,为大家进行解读。 剧情1 擅自整理女儿房间,母亲是否侵权? 影片中,胡春蓉未经过女儿许可的同意,便风风火火地到女儿的住处。她看着女儿略显杂乱的房间,皱起眉头,二话不说就开始动手整理。她觉得女儿收藏的一些小物件没什么用,便一股脑儿丢进垃圾桶,完全没考虑女儿的感受。 问题:在女儿已经成年的情况下,胡春蓉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成年子女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其房间属于私密空间范畴。胡春蓉未经许可同意擅自进入女儿房间并丢弃物品,侵犯了许可的隐私权。若许可因此遭受精神损害等后果,是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胡春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剧情2 未经授权发布视频,侵犯哪些权利? 学校运动会上,许可作为老师参加跑步比赛。在赛场上,她突然身体不适,非经期出血并摔倒。这一场景被周围的人用手机拍了下来,这段视频在未经许可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发布到网络上。一时间,议论纷纷。 问题:未经授权发布视频的行为侵犯了许可什么权利?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 此行为严重侵犯了许可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明确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非经期出血这一情况属于许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发布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许可有权要求发布者立即停止侵害、删除视频,并可根据实际损害情况,要求发布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剧情3 饭馆开除胡春蓉却未结算工资,其行为是否合法? 为了补贴家用,胡春蓉到一家饭馆打工。有一天,她因工作失误,被顾客投诉。饭馆老板得知后,二话不说就把胡春蓉开除了,而且没给她结算工资。 问题:饭馆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胡春蓉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 饭馆方的行为侵犯了胡春蓉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胡春蓉因工作失误被投诉,饭馆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结清其工资。此外,若饭馆开除胡春蓉的行为缺乏合理依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剧情4 妇科手术签字,本人能否做主? 许可被查出宫腔有息肉,需要尽快进行手术治疗。然而,却因家属意见不一、对手术签字存在误解等原因,导致治疗一再延误,让她陷入痛苦与纠结中。 问题:许多成年女性患者,本人有明确治疗意愿,却因“谁来签字”“家人不同意就不能手术”等困惑,迟迟不能接受规范诊疗。现有的医疗知情同意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妇科手术谁能签字、本人是否有权做主?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神志清楚、能够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知情同意权。 简单来说,只要患者本人意识清晰、能够理解病情与手术风险,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必须由父母、配偶等家属签字才能手术。电影中的许可已成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病情非紧急情况下,其本人具备签字同意手术的权利。 不过,有时医院方要求家属在场,并非“为难人”,主要出于三方面因素考虑:一是手术安全与术后照护需要,妇科手术多涉及麻醉与术后恢复,需要家属陪同照料、配合观察病情;二是家庭沟通与风险共担:让家属了解病情和风险,有助于减少家庭内部矛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三是心理支持与人文关怀:妇科疾病涉及隐私,家属在场也能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 但需要明确区分:家属知情不等于家属审批,核心决定权,仍在患者本人。 剧情5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何区别? 许可因为宫腔息肉需要手术治疗,可家属意见一直无法统一,耽误签字。在这种情况下,许可经过慎重考虑,指定自己的好朋友作为意定监护人,让好朋友为自己签字。 问题:意定监护人是什么?和法定监护人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意定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赋予成年人的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书面确定自己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它不只是手术签字,还能覆盖日常照护、医疗方案选择、财产保护、社保办理、法律诉讼代理等多个维度,为自愿选择不婚育等群体,补上关键的法律安全感。 而法定监护人则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主要针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总而言之,意定监护强调个人的自主意愿,法定监护则基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确定。 剧情6 商家误发药品,有何责任? 学生黄薇受肥胖困扰,试图通过购买食用避孕药达到减肥效果,没想到商家误发成堕胎药,导致黄薇身体引发不适。许可得知该情况,劝导学生不要随意网购药品、摒弃身材焦虑、积极锻炼并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问题:商家触犯了哪些法律?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堕胎药属于终止妊娠药品,商家若无相应资质销售,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若商家销售的堕胎药存在质量问题,如未经批准生产、过期、变质等,可能构成销售假药或劣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销售假药)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销售劣药),商家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商家与黄薇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商家误发堕胎药导致黄薇身体不适,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黄薇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商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对黄薇人身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商家并非医疗机构,但在该剧情中,商家作为药品销售者,其过错行为导致黄薇身体受损,可参照此条款承担侵权责任。 剧情7 破窗救学生,是否违法? 许可因担心学生黄薇,到黄薇家中敲门未得到回应。就在她准备离开时,听见屋内有声响,因担心学生发生意外,便破窗而入。 问题:许可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许可作为老师,其行为不构成违法,核心在于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剧情,学生未回应敲门且许可听见屋内声响的情形,可合理推断学生可能遭遇突发危险(如摔倒、突发疾病等),危险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许可的目的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符合法律对生命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原则。在敲门无回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学生安全的情况下,破窗是唯一可行的进入方式,符合“不得已”的法定要件。 学生住宅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保护(隐私权、住宅安宁权),但法律同时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对住宅权进行限制,紧急避险的例外。 剧情8 雇主儿子在保姆房间装摄像头,触及哪些法律? 胡春蓉受雇于一户人家中做保姆,照顾其成年的儿子。然而,其儿子却在胡春蓉房中安装摄像头窥探她的隐私,并准备将其隐私视频发布到网络上;甚至还裸身提出让胡春蓉替他洗澡的过分要求。 问题:雇主儿子的行为触及哪些法律?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雇主儿子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首先,在胡春蓉房中安装摄像头窥探隐私并准备发布视频,侵犯了胡春蓉的隐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胡春蓉有权要求雇主儿子停止侵害、删除视频,并根据实际损害情况要求赔偿。 如果雇主儿子发布涉及性方面的隐私视频内容,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其次,裸身提出让胡春蓉替他洗澡的要求,若胡春蓉拒绝,而雇主儿子仍强行要求,可能构成性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胡春蓉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该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且达到强制猥亵或侮辱的程度,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法后记 电影《我,许可》不仅是一段关于母女关系重塑的温情故事,更是一面映照社会现实的镜子。影片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如隐私权、肖像权、劳动权益、医疗知情同意权等,无一不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它让每一个“许可”都能勇敢地说出“我,许可”,活出真正的自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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