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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再次为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敲响警钟。 2022年上半年,年过七旬的陈某某为给其承包的福安市湾坞镇某虾塘设备供电,私自从附近公路旁一处高压电线处引出电线,横跨河道连接至虾塘。2024年5月,陈某某发现河道上方的电线断裂,为节约成本,仅用胶带和铁线进行简单缠绕,修复后的电线距河面过近。陈某某明知电线长期风吹日晒存在漏电风险,却心存侥幸,认为“这么多年都没事,想来也不会出什么大事”。 2025年4月,村民刘某某与家人驾船在该河道捕鱼。为避开水面电线,刘某某用手拉起电线,瞬间触电落水,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涉案电线带电,刘某某不排除被电击致死。 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刘某某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今年1月,福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明知私拉电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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