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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尤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年5月,卢某、陈某夫妇购置一处房产,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37万元,期限20年,并为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依约放款后,二人长期按期还款,信用良好。2025年6月起,二人还款突然中断,连续逾期超过4期。经多次催收无果,该银行将二人诉至尤溪法院,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陈某、卢某夫妇一次性清偿全部本息,并主张对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房贷事关群众居住权益,处置房产将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必须尽力妥善化解。 经耐心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夫妻二人并非恶意违约,只因还款账户绑定于丈夫卢某名下,2025年6月该账户出现异常,需本人到银行办理。由于卢某长期在外省务工,往返成本高,加之陈某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业务流程,导致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最终造成逾期断供。 查清症结后,法官主动搭建沟通桥梁,一边向银行详细说明账户异常、非主观违约的实际情况,释明情理;一边劝导陈某、卢某夫妇正视违约事实,尽快补齐欠款、变更账户信息。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卢某当场结清逾期月供,并将还款账户变更为陈某名下,双方继续按照原按揭贷款合同履行。至此,纠纷顺利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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