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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4:49:26

茶饼虚标日期 商家退还货款

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陈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退还涉案茶饼,被告退还货款1675元。

2024年6月,汪某向福鼎市某茶叶经营部购买2015年老贡眉茶饼5个,付款1675元。收到货后,汪某发现茶饼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号为GB|T31751,根据该标准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但该茶饼未标注上述信息。此外,该茶饼生产于2015年9月,而该执行标准于2016年2月1日实施,说明生产该茶饼时该标准未实施,故涉案茶饼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提高茶叶价值的情况。汪某向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审查后作出没收福鼎市某茶叶经营部违法所得1675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后汪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福鼎市某茶叶经营部退还货款及维权费用、运费并十倍赔偿。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开展调解工作,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告知汪某该案不满足十倍赔偿的适用标准,同时向某茶叶经营部指出其确实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包装标签方面的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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