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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36:54

买到二手“泡水车” 退车还款获支持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高敏敏 林怡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花7万多元买辆二手车,安稳开了近4年,本以为捡了个实惠,没想到一次偶然的车况查询,竟揭开了车辆“隐藏过往”——曾因自然灾害泡水更换发动机,而这些关键信息,交易时卖方竟一字未提。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郑女士曾系某牌小型轿车的所有人,汤某受郑女士的丈夫邱某委托出售该车,后汤某又转委托史某处理,史某以郑女士的名义与陈某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书》。陈某满心欢喜地付清7.3万元购车款后,车辆顺利过户。

2025年5月,陈某通过网络查询车辆历史车况时,发现一个惊人的信息:该车曾于2019年7月因自然灾害遭遇泡水,并进行过更换发动机等重大维修。这一“隐情”让陈某十分气愤,他认为卖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自己作出购车决定,于是起诉至福清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购车款及过户费用。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受邱某委托出售案涉车辆,后汤某又转委托史某处理,陈某在签订合同时也已知道案涉车辆所有人系郑女士,故案涉《机动车交易合同书》的合同当事人应为案涉车辆的所有人郑女士与买受人陈某。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是否为“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等系严重影响车辆安全及价值的问题,卖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买方,买方才能作出正确的购车意思表示。

在该案中,根据汤某、史某、郑女士现有的陈述,3人均未陈述各自有直接向陈某明确说明案涉车辆发生泡水、更换发动机的情况,因此案涉《机动车交易合同书》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销,陈某有权据此主张退车还款。根据陈某正常使用案涉车辆至今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案涉车辆价值、使用时间、折旧情况等因素,酌定郑女士退还陈某购车款4万元。陈某返还案涉车辆后,郑女士需协助陈某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

法官说法:

二手车交易中,车辆是否为事故车、泡水车、火烧车,以及是否经过重大维修等关键信息,直接影响买方的购车决策和车辆安全。卖方必须主动、如实告知买方,隐瞒此类信息将导致合同因重大误解被撤销,卖方需承担相应返还、赔偿责任。

买方购买二手车时,切勿仅凭口头承诺交易,应主动通过正规平台、专业机构核查车辆维修、出险、泡水等历史记录,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等关键条款,留存好交易凭证、沟通记录。一旦发现卖方隐瞒车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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