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溪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8月至2025年8月,肖某在担任尤溪某医院收费员期间,利用经手患者预交金、办理就诊卡、结算、退卡、退费的职务便利,钻收费系统漏洞,对长期无使用记录且留有余额的患者就诊卡办理虚假退款,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1441笔,涉案金额79498.38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63331.38元。案发后,肖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医院收费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医院管理的患者预交金79498.38元,数额较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