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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检察官耐心劝说,我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两个家庭,更对不起孩子。”在泰宁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杨某当庭忏悔自己的鲁莽行为。近日,这起由婚姻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在泰宁县检察院的柔性履职与刚性司法结合下圆满落幕。 杨某与梁某曾是一对相伴多年的夫妻,却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渐渐耗尽了彼此的温情。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频繁争执,梁某不堪其扰,多次提出离婚,可杨某始终无法接受婚姻破裂的现实,不愿放手,双方的矛盾如同积攒的火药,随时可能引爆。 悲剧的导火索,发生在一个普通的日子。杨某在饮酒后,积压已久的负面情绪彻底失控,脑海里只剩下同归于尽的念头。他径直前往梁某住所,想要抱着梁某一同跳楼轻生,万幸的是,周边邻居及时发现,奋力冲上前阻拦,才避免了惨剧的发生。案发后,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泰宁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没有急于作出决定,而是全面梳理案卷、细致研判案情,始终紧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杨某因婚姻纠纷情绪激进,此前就多次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此次酒后行为极端,若贸然适用取保候审,极易再次激化矛盾,给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切实保障梁某的安全,该院依法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深知,简单“一诉了之”容易化解案件表面的矛盾,却无法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甚至可能给孩子的成长埋下更大的隐患。“这起案件并非典型的恶性刑事案件,而是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杨某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两人育有子女,若简单判处实刑,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抚养,还可能让杨某出狱后心生怨恨,埋下报复的种子。”承办检察官说。 调解之初,双方的对立情绪十分激烈,言语间满是针锋相对。面对检察官的调解,杨某依旧带着强烈的抵触情绪,眉头紧锁、语气激动,拍着桌子辩解:“我不是故意要伤害她,是她非要离婚,毁了我们这个家!我不能失去她,更不能让孩子没有完整的家,我当时就是急疯了,才会做傻事!”他语气里满是不甘与倔强,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甚至反复抱怨梁某绝情。而心存怨恨的梁某,坐在一旁,双手紧紧攥着衣角,眼眶通红,提及过往的争执与杨某的极端行为,声音都在颤抖:“我受够了无休止的争吵,我多次跟他提离婚,他就是不同意,还一次次威胁我,这次居然要拉着我一起死,我真的怕了,我只想彻底摆脱他,他犯下了错,就该受到惩罚,我不可能原谅他!” 看着僵持不下的两人,检察官没有急于驳斥,而是先示意双方冷静,随后转向仍有抵触情绪的杨某,放缓语气,目光坚定且严肃地告知:“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亲手毁掉自己的人生,伤害最亲近的家人,尤其是两个无辜的孩子,他们不能没有父亲,更不能背负着‘父亲是罪犯’的阴影长大。”说完,检察官又放缓语速,耐心引导杨某静下心来反思自身过错:“你试着换位思考一下,梁某长期在争吵中生活,内心满是委屈,婚姻的聚散本就不能强求,与其执着于无法挽回的关系,不如放下执念,好好陪伴孩子,给他们一个健康、安稳的成长环境,这才是你现在最该做的事。” 随后,检察官又转向依旧心存怨恨的梁某,递上一杯温水,语气温和恳切地安抚:“我理解你的委屈,多年的夫妻情分,最后闹到这般地步,换谁都会难过、会怨恨,他的极端行为确实给你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引导梁某理性看待:“但婚姻走到尽头,与其一直沉溺在怨恨里折磨自己,不如试着放下,多为孩子想想,他们需要的是父母的平和与关爱,而不是无休止的纷争,和平处理好后续的一切,才是对自己、对孩子最好的负责。” 一句句真诚劝导如同春雨般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杨某终于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给梁某、孩子带去的巨大伤害,自愿同意离婚,并郑重承诺,今后会理性面对生活,放下过往恩怨,好好陪伴孩子成长,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梁某也在检察官的劝导下,念及夫妻一场的情分,更心疼孩子不能在完整的家庭中长大,最终选择放下心中的怨恨,主动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杨某从轻处理。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及社会危险性,泰宁县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杨某提起公诉,并结合其犯罪未遂、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庭审中,杨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忏悔。 法院经审理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当判决结果宣读的那一刻,杨某眼中满是感激,梁某也露出了释然的神情。一场险些酿成惨剧的家庭悲剧,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重归平静,各自开启了新的生活。 调解背后:“办理婚姻家庭类刑事案件,既要守住司法的刚性底线,也要传递司法的温度。”泰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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