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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双向陪伴与完整关爱。当离婚后探望权屡屡受阻,亲子相见难、亲情被阻隔,2次报警仍难解僵局,母亲吴某无奈之下以探望权被剥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日前,这场关乎孩子成长的亲情纠纷,在闽清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精准破局下,最终实现法理与温情的双向奔赴,为孩子守住了完整的亲情陪伴。 陈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2个女儿,一家4口曾其乐融融。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2个女儿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母亲吴某享有正常探望孩子的权利,陈某应予以配合。 可离婚后的相处,并未如协议约定那般顺畅。“我多次提出看女儿,他都不让,电话不接、微信消息石沉大海,即便我上门想见孩子,也被他直接拒之门外,长达半年时间。”吴某诉称,她始终未能与2个女儿相见,母女亲情被硬生生割裂。为了见到孩子,吴某先后2次报警求助,可问题依旧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陈某的行为既违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更让吴某担心长期缺失母爱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万般无奈之下,吴某于今年1月13日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2个女儿的抚养权。 庭审现场,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某认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尽心尽力,不愿吴某打扰孩子现有稳定生活;吴某则满心委屈,认为自己作为母亲,探望孩子的合法权利被无情剥夺,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程序,而是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细致梳理矛盾根源,精准找准案件症结:该案并非抚养条件存在重大瑕疵,而是双方沟通断裂、信任缺失,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进而引发抚养权变更之争,核心矛盾始终围绕孩子的探望问题展开。 找准症结后,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 法官先是单独与陈某沟通,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细致释明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配合探望亦是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无故剥夺、刻意阻挠;同时,结合育儿经验与心理常识,剖析长期缺失母爱对孩子性格养成、情感成长的潜在危害,点明人为阻断亲子联系,看似是维护现有生活秩序,实则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引导陈某放下抵触情绪,正视亲子陪伴的重要性。 随后,法官又与吴某沟通,安抚其思女心切的情绪,劝说其理性看待双方矛盾,多从孩子稳定成长的角度出发,避免抚养权变更给孩子带来生活环境的剧烈变动,引导吴某理性表达诉求。 法理讲透,情理说通,双方的对立情绪渐渐缓和,都愿意站在孩子的角度换位思考。法官趁热打铁,牵头拟定贴合双方实际、便于执行的探望方案。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协商调整,双方最终于今年2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陈某承诺,全力配合吴某每月探望2个女儿2次,探望时间、方式友好协商,不得无故推诿、阻挠,全力保障吴某的探望权,也让孩子能够享受母亲陪伴。 今年4月底,陈某与吴某再次约定好时间探望女儿。母女相拥,吴某陪着女儿渡过了一个美好的下午。 一场剑拔弩张的抚养权变更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既没有改变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又彻底打通了探望的“堵点”,修复了濒临断裂的亲子纽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给出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最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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