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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32:50

宁化县检察院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让法治光芒照亮高质量发展之路

——宁化县检察院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翠华拥城,文脉绵长。作为客家祖地、贡米之乡,宁化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活力的持续迸发,更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守护。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把服务企业、打击侵权、守护文化融入履职全过程,既重拳出击维护公平正义,又温情服务助力产业振兴,以担当作为擦亮法治底色,走出了一条具有地域特色、彰显检察温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护企兴农保品牌

宁化地处闽赣交界,生态优良、物产丰饶,河龙贡米作为千年传承的地理标志特产,是宁化特色农业的金字招牌,更是带动农户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如何让本土优质品牌远离侵权困扰、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成为宁化县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4月3日,宁化县检察院干警走进三明河龙贡米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企零距离 听需解难题”主题普法活动,将知识产权普法课堂直接搬到企业生产一线,以党建引领业务、以服务护航发展。活动当天,检察干警先后深入企业生产车间、产品展厅、仓储物流区,实地查看河龙贡米从稻谷加工、品质检测、包装设计到市场销售的全流程,详细了解企业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品牌维权、产品防伪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认真倾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在座谈交流环节,检察干警与企业负责人、生产主管、销售代表围坐一堂,面对面问需求、心贴心解疑惑。针对企业提出的“如何防范假冒河龙贡米扰乱市场”“怎样固定侵权证据”“电商平台侵权如何快速维权”等实际问题,检察干警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讲解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法律责任、维权途径等关键内容,为企业量身定制风险防范清单。

“河龙贡米是宁化的宝贝,保护好这个品牌,就是保护我们宁化的农业根基和农民利益。” 检察干警在交流中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当好企业的“法治服务员”“品牌守护者”,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上门走访,为企业提供全周期、“一站式”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打假治乱净市场

优化营商环境、守护市场秩序,既要靠前服务助企发展,更要重拳出击严惩侵权。宁化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治理与规范并行,以“零容忍”态度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亮剑,用司法权威筑牢市场公平竞争防线,为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将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注册商标的白酒以及假冒马爹利、人头马等国际品牌洋酒批量出售给巫某某、周某某等人,再由下游人员流向市场、流入消费者手中。经查明,王某某销售假冒酒品金额累计达57万余元,涉案数量大、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侵害了相关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破坏了酒类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给消费者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这类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散、人员杂,必须把每一笔交易、每一条物流、每一笔资金都查清楚。”案发后,宁化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案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精准锁定侦查方向,重点围绕涉案酒品真伪、销售渠道、物流信息、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完善全链条证据体系。经专业鉴定,涉案酒品与各公司产品防伪特征、质量标准完全不符,确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

到案后,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但其长期、大量销售假冒名酒的行为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严惩。宁化县检察院严格履行公诉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适用法律条款,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当庭出示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指出社会危害性,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宁化县检察院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生动缩影。该院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传统模式,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精准追诉、从严惩处,彻底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既守住市场,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强有力的司法震慑彰显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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