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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江法官盯着办公桌上的日历陷入沉思。日历上有个日期被红色水笔圈了起来——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二笔赔偿款支付期限。 “黄总,上次叶阿姨的工伤款理赔下来了吗?” 电话那头传来爽快的回答:“都理赔下来了,江法官您放心,我们说话算话。” 放下电话,江法官悬着的心落了地。 2025年6月,叶阿姨在浦城县某建筑工地做工时,不慎被加气砖压倒,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过伤情鉴定、治疗、康复……正当她以为能顺利获得赔偿时,却因已超过55周岁,被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元旦刚过,这起案件摆上了江法官的案头。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加班工资……10项诉讼请求写满起诉状。更棘手的是,被告是一家外地公司,注册地址已无人经营,起诉状上连联系电话都没有。 “他们是不是跑路了?”得知起诉状送达失败,叶阿姨充满焦虑。 江法官耐心引导:“受伤后是谁送你去医院的?工地在浦城,总该有个管事的。” 叶阿姨沉默片刻,声音洪亮了起来:“是工地的邱总,他还替我垫付了医药费。” 这名“邱总”成了突破口。江法官通过他辗转联系上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总,电子送达成功,案件正式立案。 前期调解因双方隔阂较深未能成功。但江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再给双方一次沟通机会。 今年2月的一天上午8时30分,距开庭还有半小时,邱总作为公司代理人如约而至,并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叶阿姨的伤我们认,该赔的也愿意赔。可她办手续总缺材料,我们没法走工伤保险流程……”叶阿姨一听急了:“我跑了好几趟,每次都说材料不全。我等着这笔钱看病呢!” 江法官心里有了底:公司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主要项目并无异议,症结在于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而叶阿姨因不了解工伤理赔流程,误以为对方故意拖延。 经过分别沟通,江法官提出分期支付方案:公司先付一部分,让叶阿姨抓紧治疗;待工伤赔款到账,公司再付剩余部分。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近日,第二笔赔偿款准时汇入叶阿姨的银行账户,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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