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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化解一起抚养费执行纠纷。 据了解,麻某与吕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子吕某某由母亲麻某抚养教育,父亲吕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后续吕某因探望孩子的诉求多次遭到麻某拒绝,心生不满,长期拖欠抚养费,经多次催缴无果后,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逐一联系双方当事人深挖矛盾症结,厘清纠纷核心并非吕某刻意推诿抚养责任,而是双方探望权履行争议引发的对立情绪。 对此,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法官明确告知吕某,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不影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行使相互独立,不得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倒逼探望权落地。同时,劝导麻某充分认识到父亲陪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对方正常行使探望权。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吕某筹措资金,足额支付全部拖欠抚养费。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杜绝后续纠纷,法官组织双方协商探望时间、频次等具体细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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