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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02:15

非法销售窃照器材男子被判刑八个月

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王松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经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姜某因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涉案器材。

经查,2021年起,无业的姜某从外地购入藏有摄像头的手机、打火机、香烟盒等物品,摆放在其位于浙江温州的商铺中,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聊等方式对外销售。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姜某陆续卖出19部隐藏式摄像手机及配套配件,违法获利2140元。2023年9月,福鼎警方根据线索将其抓获,查获的数十件器材经鉴定均为窃照专用器材。

福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姜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鉴于姜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对其提起公诉。福鼎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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