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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25年8月,周某因业务需要,在网上求购某社交平台账号。陆某主动联系,声称自己认识一名“号商”,有大量“高质量老号”在打折出售,并向周某推荐该“号商”的账号。该“号商”账号其实就是陆某的另一个账号。周某信以为真,向“号商”转账1.2万余元购买了一批账号。然而,周某登录账号时发现,所有账号均被锁定无法登录。周某立即联系“号商”及陆某无果,周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后报警处理。 经查,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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