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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廖某、范某、赖某、郑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 2024年4月,廖某在永定区多处山头开设赌场,以“划豆子”方式组织赌博,邀请赖某管理赌场资金,范某、郑某负责赌场安保。廖某固定“坐庄”,赌客“凑庄”,由赖某垫付“坐庄”资金并抽取水钱,“凑庄”赢钱时赌场抽取10%盈利,剩余90%按“凑庄”份额分配。经查,廖某通过微信转账42万余元用于赌场运营,赖某向廖某转账赌资64万余元。2025年6月12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博点,现场抓获廖某等人。 2025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廖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山头搭建赌博场所供人赌博;范某、赖某、郑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受雇在赌场帮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今年3月对4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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