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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38:36

套取贷款再转借他人 此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徐林煌 李彩芸 刘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在身边

亲朋好友遭遇资金周转难题,你虽有心相助却手头拮据,于是想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这种看似“解围”的做法,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清晰界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各方责任。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林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同事钟某借款,钟某当即从自有资金中出借1.49万元。同年6月,林某再次向钟某求助借款,但钟某已无自有资金可借。见状,林某向钟某提议,可通过某网络贷款平台借款后转借给自己,并承诺由其自行承担该笔借款产生的全部利息。

出于情面,钟某采纳了该提议,陆续通过该平台贷款1.8万元转交给林某,该笔贷款产生的分期利息共计2000余元。借款期间,林某仅向钟某归还2000元借款本金。

2025年10月,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结算,确认林某仍须向钟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平台分期利息。然而,此后钟某多次向林某催要欠款,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钟某将林某诉至武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此案中,钟某出借给林某的1.49万元系其自有资金,该笔借贷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而另一笔1.8万元的出借资金,来源于某网络贷款平台,钟某的转借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林某应将该1.8万元款项返还给钟某。

关于钟某要求林某支付平台借款分期利息,并按借款本金计算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作出认定:钟某向某贷款平台借款后转贷给林某,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结算确认账单等证据,足以证明林某不仅知晓该部分借款的来源,更是主动提议钟某向该平台借款。

据此,法院认为,钟某与林某对该部分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均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武平法院判决钟某与林某各自承担平台借款全部利息损失的50%,即1000余元;林某应向钟某归还借款3.09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的核心前提是出借资金为出借人自有的合法资金。实践中,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美团借钱”“花呗”等网络信贷产品,均属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范畴。以该类资金转借他人,无论出借人是否收取利息、是否出于好心帮忙,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该转贷行为及对应的借款合同均为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资金仍须依法返还给出借人,但双方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诉求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往往须自行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利息损失。若转贷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帮助亲戚、朋友解决资金困难应量力而行,切勿因碍于情面,盲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失联等情况,出借人不仅要自行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本息,还可能面临被起诉、强制执行、征信受损等风险,甚至可能因高利转贷构成犯罪,最终落得亲友反目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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