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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打官司,也没多跑路,在综治中心就把问题解决了,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了地。”近日,在莆田秀屿区综治中心二楼的调解室里,郭某的家属拿着刚出具的调解书,长舒了一口气。 2025年7月8日,在秀屿区笏石街道前进路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郭某被一辆正在进出停车位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经医院诊断,郭某左侧腓骨下段骨折。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进入法院后,考虑到事实清晰、争议明确,莆田秀屿法院派驻综治中心的陈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导双方前往秀屿区综治中心接受调解。 “我儿子伤成这样,后续康复还要花钱,我们就是想要早点儿拿到赔偿,让他安心养伤。”调解刚开始,郭某家属就道出了心里话。保险公司代表则表示,愿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赔付,但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存在分歧。 陈法官边翻案卷边说:“责任认定书和伤残鉴定意见都很明确了。现在需要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这些项目,对照法律规定一笔一笔算清楚。大家能坐下来谈,就是为了寻求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方案。” 见双方都有调解诚意,法官趁热打铁,围绕九级伤残赔偿系数、护理期营养期计算标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赔付顺序等关键问题,逐项释明法律规定。 综治中心调解员发挥基层调解优势,从情理角度耐心疏导:“将心比心,人家因后续治疗费交不上,那不是耽误事嘛。而且这起事故你负全责,继续僵持下去,只会增加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在法官“释法”与调解员“说理”双轨并行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各项损失。法院当场出具调解书,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这是秀屿法院推动审判力量下沉、融入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为了让司法服务更直接地触达解纷一线,秀屿法院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由常驻区综治中心的审判团队集中办理,实现类案专审、就地化解。此外,法院还联合交警大队、区综治中心调解员开展联动调解,多方协同、优势互补,第一季度累计促成21件道交纠纷调解撤诉,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下一步,秀屿法院将持续深化“法院+综治”解纷模式,凝聚交警、综治中心等多方力量,以更集约的司法资源、更便捷的服务体验,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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