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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5年,丘某因装修向某建材公司购买瓷砖,经核算,丘某尚欠某建材公司货款19097元。后丘某未按约定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经多次电话催收,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遂引起纠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件事实,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丘某表示建材公司发货的瓷砖有60块系坏砖,要求其扣除坏砖的金额,而建材公司觉得自己发货时瓷砖系完好的,丘某也在送货单上签字,若对此有异议可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突出。 为避免矛盾升级,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分别与双方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权衡诉讼成本与调解效益;另一方面,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逐渐缩小分歧,提出调解建议,并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经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丘某当场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16061元,某建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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