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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应付执法检查,一家危险品运输企业竟在车辆被查后临时补制危险货物运单,且运单信息与实际不符。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查处了这起违法案件。 5月31日上午,翔安执法大队在大嶝附近路段对一辆满载柴油的危险品运输车进行检查。根据规定,柴油属于第3类危险品,承运人必须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随车携带。当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葛某出示运单时,葛某起初反问“什么是运单”,后经联系企业,才出示手机电子运单。 执法人员仔细核对发现,该运单的制作时间为当天上午11时21分,而检查时间在此之前。也就是说,运单是车辆被查后企业才匆忙补录的。此外,运单登记的押运员为柳姓人员,而现场实际随车押运员为郑姓人员,信息明显不符。 经核实,该企业在出车前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查后才补制虚假运单。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普法教育,指出未如实申报运单信息,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将影响应急救援精准施策,后果严重。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该企业因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运单是运输安全的重要凭证,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指南”,出车前务必确保运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问题车辆”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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