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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安全无小事。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而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该由谁承担?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未缴工伤保险的劳动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小何入职厦门胜某公司负责产品打磨工作,双方约定时薪26元,按每月实际工作时长计算工资,但公司迟迟没有为小何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2月30日,小何在工作中受伤住院,后经认定属于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八级,确认停工留薪期4个月。 然而,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小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胜某公司支付相关赔偿。经仲裁裁决,胜某公司应支付小何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胜某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为由诉至集美法院,提出其无须向小何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因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胜某公司未为小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法全部由胜某公司承担,故驳回胜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胜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胜某公司最终向小何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参保的惩罚性替代责任。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在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情况下,全部转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因节约成本而不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可能面临着支付巨额工伤赔偿的风险,不利于分散用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此项赔偿责任是独立存在的,不因其是否投过商业保险而改变。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只要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关于工伤 何种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职业病、因公外出等,都属于工伤。 2.在岗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受伤、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3.需要注意的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受伤,一律不算工伤。 劳动者受工伤后该怎么做? 1.固定证据 发生事故伤害后,劳动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事故发生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就医记录等。 2.工伤认定 受伤后应尽快告知用人单位,督促其启动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及时维权 若用人单位推诿或明确拒绝协商赔付事宜,劳动者可至综治中心、劳动仲裁委等先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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