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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跨域协作机制、共研绿色发展良策、共筑生态法治屏障……连日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乐区人民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山海协作 碳路同行”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福州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更强司法动能。 山海缔约:共建跨域协作机制 近日,在闽侯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长乐法院、闽侯法院、长乐区资规局、闽侯县资规局共同签署“山海协作 碳路同行”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共建协议。协议以闽侯“山”之资源禀赋与长乐“海”之区位优势为依托,围绕搭建生态司法协作平台、探索碳汇互通互认机制、设立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构建多元生态宣传矩阵等核心内容,实现生态线索共享、执法司法联动、修复成果互通。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福州中院指导下的“山海协作”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正式建立,推动生态保护从“单一发力”向“多元共治”转变。 “山海协作”生态司法协作工作站揭牌仪式同步举行。工作站将作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的常设联络机构和实体工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生态纠纷调处、环保法治宣传、生态隐患排查、碳汇资源保护等工作,精准对接区域生态保护痛点、难点问题,让生态司法保障下沉一线、落地见效,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阵地支撑。 活动中,福州中院、长乐法院、闽侯法院还共同为4名生态修复监督人颁发聘书。生态修复监督人将全程参与辖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监督、修复成效核查、违规行为监督等工作,以专业化、常态化监督,确保生态修复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全力守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资源。 实地探访:共研绿色发展良策 当天,调研组沿着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巡护步道,实地察看森林植被养护、水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成效,现场感受山林生态系统的固碳功能与保护价值。随后,调研组来到春园鲤生态养殖场,重点了解金鱼养殖中的水生态保护、尾水处理等问题,针对性提出规范化养殖、生态化治理的指导建议,助力特色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之后,调研组转赴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启用无人机对湿地植被保护、候鸟栖息、水域生态等情况开展全域巡航巡查,精准掌握湿地生态动态,了解湿地司法生态保护工作成效。 调研结束后,生态司法“山海协作”工作推进会随即召开。与会各方围绕碳汇互通互认路径探索、跨区域生态修复协作、生态法治宣传联动等议题深入交流。各方一致表示,将以共建协议签署为起点,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共同推动山海协作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以案释法:共筑生态法治屏障 为强化生态环保法治震慑,提升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近日,长乐法院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安排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庭审。 该案被告人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6只,价值3万元,其行为涉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34吨,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涉案6只野生画眉鸟已被全部放生,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并向被告人发出长乐区首份《护鸟令》,责令被告人禁止从事一切危害鸟类和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并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湿地护鸟巡查、生态维护、普法宣传等公益服务,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警示”三重效果。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观感受生态司法力度,让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深刻的法治教育,有效纠正“捕猎野生鸟类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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