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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52:21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七月一日起施行

作者:记者 何静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6月1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3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传承侨乡文化、凝聚侨心侨力,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拥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人,省内能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存量多、分布广。近年来,我省各地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推进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制定《条例》是弥补地方立法空白、总结提升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成功经验做法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法律法规。通过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填补法治空白,还可以把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标准,做到依规执行、统一规范。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不仅保护已被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被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同时,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此外,《条例》还作出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

《条例》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普查调查,全面掌握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数量和情况;通过公示、提交材料、评审等一系列程序设计,为市级侨务主管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系统、精准、动态地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条例》突出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比如,动态更新普查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以及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等,进一步推动实现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条例》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省级层面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建立资金、人才、宣传等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省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加强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推动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深度挖掘侨乡历史、侨胞故事、侨批文化、华侨祖厝等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进一步增强海外侨胞的文化认同和对祖(籍)国及家乡的向心力、归属感,凝聚起同心共圆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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