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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省下几天停车费,厦门一男子竟将自己另一辆车的车牌套在新车上进出停车场。不料“小聪明”刚用了四天,就被交警查获。最终,他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被给予罚款10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车辆的处罚。 6月4日晚,厦门国际博览中心工作人员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翔安大队反映,有一辆车频繁进出地下停车场,但卡口图片比对发现,同一号牌对应的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却不一样。民警立即开展布控,通过视频追踪、轨迹摸排,于当日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人黄某,并当场查获。 经核查,黄某此前购买了一辆新车。为进出停车场逃避收费,他从6月1日起,将自己名下另一辆仍在正常使用的闽ED×××3号牌取下,套在新车上使用。自以为“套自己的牌不算违法”,不料短短四天后便露出马脚。 民警对黄某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不排除“自己套牌自己”的情形。无论套用的是他人还是自己名下其他车辆的号牌,只要不是该车合法登记的号牌,即构成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警方提醒,使用套牌车辆无法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增加案件侦破难度,肇事者也可能面临无保险理赔的风险。广大驾驶员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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