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社区矫正违规案件,2名缓刑人员心存侥幸、屡教不改,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4年4月,李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荔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6万元罚金(已缴纳)。判决生效后,李某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开启缓刑考验期。然而,本该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认真悔罪改过的李某,却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拒不通过“在矫通”App、电话等规定方式报备位置信息,违反日常监管要求,被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训诫一次。今年4月,李某顶风作案,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属于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叠加,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荔城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依法进入社区矫正。可是,陈某并未珍惜司法给予的改过机会,屡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多次未按要求报备个人位置,脱离监管管控,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训诫一次。今年4月,陈某两次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莆田市荔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给予警告各一次。接连的警告惩戒依旧没能约束陈某的行为,今年5月,陈某再次违规擅自外出,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监管。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裁定对李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受到执行机关2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裁定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