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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I技术合成丑化他人的图片,并配上嘲讽文字,这可不是“开玩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因AI换脸恶搞引发的纠纷。最终,侵权方道歉,并承诺立即删除平台所有侵权图文。 案情回顾 张某与陈某本是相识多年的好友,平日里经常结伴出游、分享日常。然而,相处过程中,双方因行程安排、费用分摊等生活琐事不断产生分歧,矛盾日积月累,隔阂越来越深。心生不满的陈某没有选择沟通化解矛盾,反而借助网络发泄情绪。 此后,陈某多次在张某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视频评论区,发布张某的丑照以及利用AI技术合成的恶搞图片,还配上带有嘲讽、贬低性质的文字。这些被刻意丑化的图片和不当言论在社交平台传播后,让张某遭到身边亲友议论,个人社会评价大幅下降,身心也承受巨大压力。 张某多次私下与陈某沟通,要求对方删除相关内容,可陈某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5月7日,张某以陈某侵犯自身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昔日好友,矛盾由日常琐事引发,直接开庭判决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于是经过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老蔡调处。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严重对立。张某认为陈某的恶搞行为让自己颜面尽失,坚持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损失;而陈某始终不以为然,辩称自己只是和朋友斗气、单纯泄愤,不过是朋友间的小玩笑,并不认为自己存在侵权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老蔡一方面向陈某逐条解读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制作、传播丑化他人的图片,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侵权,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张某的情绪,劝说其念及多年情谊,给予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老蔡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下,陈某终于认清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并向张某诚恳致歉,承诺立即删除平台内所有侵权图文。张某也选择谅解对方,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随着AI技术普及,AI换脸、AI合成图片成为很多人娱乐消遣的方式,但技术自由绝不等于行为自由,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未经他人同意,利用AI恶搞他人、制作丑化图片并在网络传播,首先会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如果内容低俗、带有嘲讽诋毁的言辞,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还会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者不仅要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还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此外,网络平台和AI软件运营方,也必须履行内容审核的责任。 法官提醒 如果遭遇此类侵权,可先截图、录屏留存证据,向平台发起投诉;若问题无法解决,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娱乐要有尺度,玩笑应守底线。切勿滥用AI技术恶意恶搞他人,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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