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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51:24

安置房物业费该从哪天起算?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黄先生:我有一处安置房,交房通知书比安置协议延后了整整1年,物业费该从哪天起算?现在物业强硬要求从安置协议日期开始收物业费,不交费就不给钥匙,我该怎么办?同时我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等到房屋整改到位、双方共同确认后,再认定为正式交房日期?


【解答】

章朝灿 (福建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先生,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安置房物业费起算时间、房屋质量问题交房认定及物业拒交钥匙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收取并非以安置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而是以房屋实际正式交付交房日期作为起算节点。安置协议仅为拆迁安置约定文件,仅约定交房的期限,不具备房屋实际交付效力,开发商延期1年才下发交房通知书,这1年延迟周期内,房屋并未实际移交业主使用,该时段物业费不应转嫁由业主缴纳。

同时,房屋交付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根据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及标的物交付的相关规定,验房时若发现房屋存在明显质量瑕疵、不符合交付标准,业主有权拒绝签收房屋。必须待建设单位完成问题整改,经业主与物业、建设方共同现场查验确认合格后,整改完成并双方确认的日期,才视为合法正式交房日,整改期间不计入业主交房时间,也无须业主承担此间物业费。

物业单方面强行按安置协议日期收取物业费,且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扣押交房钥匙,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规捆绑收费、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交房与物业费收取属于2个独立法律事项,物业无权设置前置条件拒绝交付房屋钥匙。同时,若对方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建议您保留好安置协议、交房通知书、验房问题记录等相关凭证,先与物业、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物业费法定起算规则及房屋质量整改交房的法律规定。若物业仍拒不整改、拒不交房,可向属地住建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要求物业正常交付房屋钥匙,并纠正违规收取物业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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