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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6:05

顾客逃单摔倒 店主是否担责

作者:徐林煌 傅小榕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海女士:前两天,一名顾客在我经营的饭店就餐后,逃单离开。我当即出门追赶,过程中该顾客自己摔倒了。该顾客声称是我的追赶行为导致其摔倒受伤,要求我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解答】

陈伟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检察官):海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该顾客就餐后逃单的行为,已经实质侵害了您的合法财产权益。事发突然,您若不及时追赶,大概率会面临餐费无法追回的损失。因此您出门追赶逃单顾客的行为,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当自助行为。同时,如果您的追赶行为合理适度,不存在过激追赶、故意推搡、恶意阻拦等过错行为,顾客摔倒是其自身逃跑行为导致的意外,那么相关责任应当由顾客自行承担,您无需为其受伤后果负责。

同时也提醒您,后续可妥善留存店内录像、顾客点餐及消费记录等完整证据,若双方产生纠纷,可凭借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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