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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朋友约我周末进山爬山,称野生兰花经济价值较高,提议若是遇见品相好看的野生兰花,可以挖几株,放到花市售卖牟利,或带回家栽种观赏。请问,私自采挖野生兰花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解答】 凌美英 (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私自进山采挖野生兰花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更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规定,除兔耳兰以外,春兰、蕙兰等所有野生兰属植物,均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律明确规定,仅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展览展示等特殊用途,方可依规采挖野生兰花,且必须提前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获批并取得专属采集证后,才能开展采集作业。 若未办理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规定私自采挖野生兰花,将面临分级处罚。情节较轻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采挖的野生兰花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即便采挖数量较少,也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同时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野生兰花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山林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提醒大家,在野外偶遇野生兰花,切勿因猎奇、牟利心理随意采挖,坚决杜绝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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