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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2:06:02

私购私炼制毒原料 8人结伙均获刑罚

作者:徐林煌 陈定华 赖晓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是典型的涉毒关联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滋生各类毒品违法犯罪隐患。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多人团伙涉毒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谢某某(另案处理)向沈某某求购麻黄素。为牟取非法利益,沈某某串联胡某某、何某某、俞某某、钟某甲、钟某乙等人层层对接、分工协作,向曹某某(已判决)采购5千克麻黄素。各犯罪嫌疑人在交易中层层加价、牟利分成,完整完成资金流转、货物交接流程,最终将麻黄素交付谢某某。

首次交易得逞后,何某某、沈某某等人继续铤而走险,再次对接谢某某洽谈大额麻黄素交易。2025年3月,钟某甲、蔡某某共同出资,向曹某甲采购9千克麻黄素。因购入的麻黄素杂质较多、品相不佳,二人私自对原料进行提纯加工,最终提炼出4千克麻黄素晶体,用于非法售卖。

2025年3月7日,沈某某、胡某某在麻黄素交易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4千克麻黄素晶体。经鉴定,查获晶体麻黄素含量达73.1%。随后,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俞某某、钟某甲、何某某、蔡某某、曹某甲、钟某乙等全部涉案人员。

法院审理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跨区域团伙犯罪,各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其中,沈某某、胡某某、何某某、俞某某、曹某某参与非法买卖麻黄素共计9千克,钟某乙参与非法买卖麻黄素5千克;钟某甲、蔡某某不仅参与麻黄素买卖,还擅自对制毒原料进行提纯加工,分别参与生产、买卖麻黄素14千克、9千克,均属情节严重。各犯罪嫌疑人明知麻黄素是国家严格管制的制毒物品,仍结伙实施非法买卖、加工提纯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以及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综合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新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某某、俞某某、钟某乙、沈某某、曹某某、胡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钟某甲、蔡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3年6个月,并处4.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说法

麻黄素是合成冰毒的核心原料,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实施非法生产、买卖、提纯、运输、存储制毒物品等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此案中,8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私利,参与麻黄素非法交易,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还私自提纯加工制毒原料,均已构成刑事犯罪。制毒物品是毒品滋生的源头,流入黑市的制毒原料都有可能被加工为毒品,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摧毁群众家庭幸福。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务必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认清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法律红线,切勿贪图私利铤而走险,参与各类制毒物品交易、加工行为,自觉抵制涉毒违法犯罪,共同守护安全无毒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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