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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以专业的法律素养、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温暖的为民情怀,不厌其烦地组织调解、释法明理,全力化解我们的矛盾纠纷。”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质朴的字句承载着当事人对司法为民的认可。 此前,王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焦某车辆,紧接着,王某的车辆又被姜某驾驶的车辆碰撞致侧翻,王某当场死亡,乘客郭某身受重伤,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交警认定王某、焦某、姜某三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郭某无责。保险公司理赔后,郭某仍有大量医疗费、后续护理费无法覆盖。无奈之下,郭某将王某的4位继承人诉至仙游法院,要求其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推进过程中,一道两难的现实问题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王某继承人提出,王某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离世后家中尚有老人要赡养、妹妹要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赔付能力不足;而郭某因案涉事故构成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期赔偿款已全部用于治疗,后续康复护理仍需大额支出,对赔偿款需求迫切。双方诉求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多次与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法官既向王某继承人释明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也向郭某讲清遗产有限、判决后可能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同时,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阐明王某继承人刚经历丧亲之痛、经济拮据,并非恶意抵赖。而郭某4级伤残,后续治疗护理费用巨大,确实急需这笔钱维持基本生活。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反复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不久,赔偿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 这笔钱,或许无法完全弥补郭某的损失,却凝结着法官在法理与情理间的用心权衡,彰显了司法调解化解现实纠纷的温度与实效。正如承办法官所说:“只有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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