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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5:29:33

不同意加装电梯 业主能否阻挠施工

作者: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霞 张钦霖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方便居民出行、完善居住功能的民生实事,但随之产生的邻里权益纠纷、违规阻挠施工等矛盾时有发生。当低层业主以“影响采光”“程序瑕疵”为由阻挠合法施工时,法律将如何界定权利边界?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梯加装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浦城县某小区某单元就加装电梯事宜征求业主意见。该单元共12户业主,其中201室业主张某某等11户均表示同意,仅202室业主林某某以挡光、影响出行、房屋贬值等为由提出异议。2024年3月至4月,电梯加装方案先后获得县相关部门批准。同年5月,施工方进场施工,但此前同意加装电梯的张某某却与林某某一同阻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经沟通无果,该单元其余10户业主共同诉至浦城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林某某停止阻挠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460元。

张某某与林某某辩称,加装电梯程序存在瑕疵,未充分保证低层业主合法权益。加装电梯事宜虽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但未以书面形式单独告知,导致异议未能充分表达。此外,张某某还辩称,其最初签字同意系基于对“不影响采光、出行”的初步方案认可,但后续实际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低层住户的通风、采光及噪音问题。


法院审理

浦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此次业主表决比例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四分之三法定标准,且项目经过多部门审批并依法公示,整体程序合法合规,属于合法的民生工程。对于张某某辩称加装电梯会影响其房屋采光、通风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符合便民利民的社会效益原则,低层业主对合规审批的电梯工程负有合理的容忍义务。

因此,10户业主要求张某某、林某某停止对加装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妨害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同时,因10户业主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3460元损失与张某某、林某某的阻挠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该赔偿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林某某立即停止对案涉电梯工程的阻挠、妨碍行为,驳回10户业主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法定的惠民民生工程,只要项目满足法定业主表决比例,并通过行政合规审批,即为合法有效,全体业主均有配合的义务。低层业主若认为加装电梯影响其采光、通风或房屋价值,应通过协商补偿或提起诉讼等合理途径主张权益,而不是通过阻挠施工等方式维权。


法官提醒

维权不可越界,私自阻挠合法施工不属于合法的维权方式。擅自阻碍合规民生工程的施工,不仅无法解决邻里矛盾,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里之间应当秉持守望相助、与邻为善的原则,依法依规化解纠纷,共同建设和谐的居住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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